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終是以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為依歸,要以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成效的核心評判標準。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有保障,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會公平正義就獲得了保障。2月28日,河北省隆化縣存瑞中學原校辦工廠員工劉某平致函有關部門,反映其在辦理病退過程中,發現該校涉嫌篡改其檔案騙其編制的問題。
在提交給有關部門的一份書面反映材料中,今年54歲的劉某平陳述了事情經過:我于1989年12月到國營隆化縣化肥廠工作,1991年10月被轉招為計劃內臨時工,1991年12月被錄用為全民合同制工人。1995年化肥廠破產。1996年10月,經隆化縣職業介紹所調轉到存瑞中學所屬校辦工廠“承德電控設備廠”工作。同期,由存瑞中學、承德市教育委員會分別做為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承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做為編制和計劃部門,承德市國家機關單位工資制度改革辦工室作為工資審批部門,對我的身份和工資進行了審批。審批表中,“何類人員工資”為“事業技術工人”,“經費來源”為“事業全額”。
自1996年11月到2004年3月,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調整工資審批表均由存瑞中學、承德市教育局、承德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辦公室申報審核并加蓋公章。2004年11月,存瑞中學做為甲方,與乙方金風公司簽定了《協議書》,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原校辦工廠“承德電控設備廠”改制為“金風電控設備公司”,愿意參與改制的原存瑞中學員工郭某山等15人仍舊留在金風電控公司工作,不愿意改制的存瑞中學員工由存瑞中學安置。
由于我是不愿意到新公司工作人員,所以新公司沒有接收我。我找到時任存瑞中學校長孟某軍,他說我是存中編外人員,存中暫時沒有適合我的崗位,不給我安排具體崗位,要我在家等通知,并自己解決生活問題。期間我多次要求安排崗位,答復是一樣的。到2019年我要辦理病退,被社保局告知我是在編人員,不符合病退要求,可是存瑞中學告訴我是編外人員呀。
我為此進行了信訪,在信訪中得到以下證據:(1)職工調轉介紹信;(2)入編審批表;(3)存瑞中學財務底帳;(4)歷年事業技術工人調整工資審批表;(5)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證書初級工證和中級工證。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存瑞中學依然不認可。
我為此申請仲裁,隆化縣勞動人事仲裁廳仲裁判我勝訴,仲裁書編號隆勞人仲案(2019)83號。存瑞中學不服,訴訟到隆化縣人民法院,依然是我勝訴;存瑞中學上訴到承德市中院,依舊是我勝訴。隆化法院判決號是(2019)冀0825民初3237號,承德市中院判決號(2020)冀08民終2612號。但存瑞中學依然不履行法院判決,叫我“愛哪告哪告”。
在訴訟過程中,我發現存瑞中學涉嫌冒名頂替我的編制,涂改我的檔案,且不依法保存我的檔案,將我檔案傳遞到隆化縣人才交流中心代管。我反映到承德市教育局,要我找存中校長;我反映到承德市紀檢,要我找校長;反映到承德市編辦,依然是要我找存瑞中學校長。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切實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更好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懇請上級領導對此予以高度重視,盡快查明事實真相,督促存瑞中學校長及有關部門積極履行職責,糾正歷史錯誤,還百姓一個公道。
來源:教育資訊http://www.zgcjxw.cn/show.asp?id=23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