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七里河法官執法致當事人重傷 企業停產十余年損失誰負?
圖/隴南板橋石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采石場辦公場地如今門可羅雀

圖/隴南板橋石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采石場辦公場地如今門可羅雀
近日,接網民反映,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的法官、法警帶上十幾個社會閑散人員到一民營企業執法,在其過程中,其中“配合執法”的人員用三菱刮刀連捅企業法人幾刀,造成重傷,致企業停產停工達9年之久,蒙受巨大經濟損失,上訪多年,至今沒有結果。
因質量問題不履約 雙方協商待結果
本網聯系到當事人后,走訪了當年企業管理人員和幾名知情工人。當事人李中林系武都區馬街鎮上板橋村人,隴南板橋石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據李中林介紹,2008年4月,他從甘肅小松西夏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松西夏公司)購買了價值234萬(貳佰叁拾肆萬)元的挖掘機等設備,之后公司陸續又給小松西夏公司支付了(198萬多元)壹佰玖拾捌萬元的設備款。2012年9月21日,小松西夏公司應隴南板橋石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邀請派人對賬,小松西夏公司律師、財務人員陳霞和李燕飛應邀進行了對賬,經雙方認真詳細的逐筆核對,自2008年4月29日至2011年4月6日止,李中林共實交首付及按揭貨款合計188.5萬元。雙方對付款核對數額相符,另外購買破碎機10萬元的定金還沒有計算在內。
隴南板橋石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購買的設備投入使用過程中,發現設備出現許多質量問題,直接影響公司石料場生產作業。在此之間,李忠林多次要求小松西夏公司解決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待其所供設備符合質量要求后支付剩余尾款。
隴南板橋石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購買的設備投入使用過程中,發現設備出現許多質量問題,直接影響公司石料場生產作業。在此之間,李忠林多次要求小松西夏公司解決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待其所供設備符合質量要求后支付剩余尾款。

圖/隴南板橋石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小松西夏公司雙方認定的對賬單
起初,小松西夏公司還派人到石料場來過幾次維修,但后來小松西夏公司不但不派人到場里來解決設備質量問題,反而提出無理要求,讓李中林立即結清尾款。李中林講,按照當時購買合同的雙方約定,小松西夏公司已經違約在先,有權暫時中止付款,只要把設備質量問題解決了就付清尾款。此時,公司與中交二公局三公司成武CW15標項目經理部簽訂了材料(石料)采購合同,需要按時供貨,生產任務和時間都耽誤不起,既然買了小松西夏公司的生產設備,現在另行貸款買新設備也不現實。于是他打電話聯系到小松西夏公司,請求他們派個人過來,看能否住在場里,一旦設備出現故障,維修也方便,但小松西夏公司一拖再拖,就是沒有結果。
2011年7月26日,李中林收到小松西夏公司的委托律師(蘇清盛)函(發函時間是2011年7月25日),針對此函中存在的疑點他和所在公司及時作了回復,并希望小松西夏公司接到回復函后七日內安排人員與李中林共同協商解決雙方的問題。對方稱可以商量,正在雙方協商過程中,確發生了一場不該發生的事。
2011年7月26日,李中林收到小松西夏公司的委托律師(蘇清盛)函(發函時間是2011年7月25日),針對此函中存在的疑點他和所在公司及時作了回復,并希望小松西夏公司接到回復函后七日內安排人員與李中林共同協商解決雙方的問題。對方稱可以商量,正在雙方協商過程中,確發生了一場不該發生的事。
執法程序存在違法 被強制執行形同黑社會
據了解,2012年3月13日早上07:00時左右,工人剛上班,二十幾位不明來歷的人員來到隴南板橋石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采石場,自稱是法院工作人員。當時,在場的公司所有人員并不知道他們的來意,他們也未出示任何身份證明和執法證明,強行將兩臺正在作業的挖掘機司機從駕駛室弄出來,說誰不下來,就收拾誰,并沒收了在場工人和司機的手機,不讓報警和老板聯系。

圖/七里河區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時間為2012年4月6日
據采石場現場管理負責人王恩明介紹,他當時正在電工房(變電房)里上班,聽到外面有挖掘機和其他車輛的聲音,出門一看,只見幾輛小車和挖掘機從山上施工處向下面開來,他感到不對勁,上班時間挖掘機是不可能隨意離開工地的,他急忙跑到路上準備將前面的車攔下??墒?,車直接向他開來,為了安全和保護自己,他只好在車前面順著路一邊往后退,一邊大聲問,“你們咋把我們的挖掘機開走,有什么事等我們老板來在說。”就這樣一直退到幾十米遠的采石場選料坪。隨后幾輛車上下來一伙人,一下撲向王恩明將其制服并戴上手銬強行推進車里,向山下開去。工人們因離山下遠,手機又被這伙“執法人員”收了,無法報警和老板聯系,眼睜睜看著“執法人員”一路人馬浩浩蕩蕩開著六、七輛小車,將采石場的兩臺挖掘機強行弄走。

圖/價值百多萬的破碎分離機器如今銹跡斑斑
既然是法院執法,當事人李中林難道不知道?李中林說,他從來就沒有收到過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庭送給公司和他本人任何關于本案件的法律文書、甚至連口頭說明都沒有。讓人感到不可理解的是,蘭州市七里河區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時間為2012年4月6日,而七里河區法院的王文平庭長在2012年3月13日就急不可耐地到隴南板橋石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采石場“強制執行”。試問王庭長是裁定法律文書出來后執行,還是先帶上一幫社會閑雜人員如同黑社會般執行后,過段時間再出民事裁定法律文書?
據李中林講,事發前,他一直都在武都,住址法院也是知道的,但法院工作人員到武都后是完全有條件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卻沒有送達,而是事情弄大之后才補發法律文書,難道是先斬后奏?違規執法?這里面王庭長與小松西夏公司到底是個什么關系?而七里河區人民法庭王庭長一行人,不分青紅皂白就命令采石場正在施工作業的挖掘機停工,將采石場負責人戴上手銬扣留在車里,然后,繼續將采石場的一臺挖掘機強行開上拖車拉走,至今不知去向,這種執法同黑社會性質有這么差別?
據李中林講,事發前,他一直都在武都,住址法院也是知道的,但法院工作人員到武都后是完全有條件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卻沒有送達,而是事情弄大之后才補發法律文書,難道是先斬后奏?違規執法?這里面王庭長與小松西夏公司到底是個什么關系?而七里河區人民法庭王庭長一行人,不分青紅皂白就命令采石場正在施工作業的挖掘機停工,將采石場負責人戴上手銬扣留在車里,然后,繼續將采石場的一臺挖掘機強行開上拖車拉走,至今不知去向,這種執法同黑社會性質有這么差別?
暴力執法致當事人受重傷 企業千萬損失誰承擔?
據李中林人講,2012年3月13日10:00時左右,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法官、法警和帶領十多個社會閑散人員,攜帶匕首(三棱刮刀),究竟是執行公務還是“法、商、匪勾結”聯合執法?他們來到隴南板橋石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采石場,強行要求正在作業的兩臺挖掘機停止作業,并扣押了采石場所有工作人員的手機。采石場廠長王恩明見狀想問明原委,卻被法警帶上手銬拘禁在車里。在如此“執法”者一行人開著車下山途中,被隴南板橋石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巡山的工人王四斤看見后,電話通知李中林,他才知道此事。隨后,李中林從家中開車前往采石場,這時,一臺挖掘機已不知去向,另一臺正在被運走的途中。

圖/隴南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病歷明顯診斷為“規則三角形狀”傷口
一位自稱“王庭長”的人問清我的姓名后立即用手銬將我銬起來,幾名隨行和多位社會閑散人員將我控制住后,在沒有出示任何身份證明和執法文書、甚至連口頭說明都沒有的情況下控制我的人身自由,在我掙扎過程中法院隨行人員中一人用隨身攜帶的三菱刮刀向我的腹部猛刺,頓時鮮血直流,我疼得近乎昏迷,他們卻不管不顧,連我手上的手銬都沒取下,直接逃離現場,并將挖掘機強行拖走。

圖/原采石場的工人住宿和變電房、蓄水池因停產而廢棄
趕來的采石場工人立即將我送往醫院搶救,經過十幾個小時的搶救才得以保命,后經司法鑒定,屬于重傷。同年5月,當地派出所給小松西夏公司及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打電話通知預交醫療費用,雙方均置之不理。
“我被捅傷住院,采石場廠長無辜被拘,采石場無人管理,導致一名工人在作業中不幸身亡,被迫停產、造成巨大損失的采石場更是雪上加霜”。據當事人李中林講。他被七里河區法院“執行公務”中隨行人員用隨身攜帶的三菱刮刀刺中腹部后,2012年4月13日18:00,隴南市第一人民醫院給開具的住院病歷顯示,李中林臍旁左上側約3厘米處可見一步規則三角形狀傷口,約1.5cmX2cm,傷口流血不止,探查發現與腹腔相通,腹部開放性銳器傷,大網膜破裂。而后,在法庭上是誰在包庇行兇者張益鋒,逃避法律的制裁?輕描淡寫的說只是用水果刀扎了一下,難道水果刀與三菱刮刀的傷一樣嗎?
“我被捅傷住院,采石場廠長無辜被拘,采石場無人管理,導致一名工人在作業中不幸身亡,被迫停產、造成巨大損失的采石場更是雪上加霜”。據當事人李中林講。他被七里河區法院“執行公務”中隨行人員用隨身攜帶的三菱刮刀刺中腹部后,2012年4月13日18:00,隴南市第一人民醫院給開具的住院病歷顯示,李中林臍旁左上側約3厘米處可見一步規則三角形狀傷口,約1.5cmX2cm,傷口流血不止,探查發現與腹腔相通,腹部開放性銳器傷,大網膜破裂。而后,在法庭上是誰在包庇行兇者張益鋒,逃避法律的制裁?輕描淡寫的說只是用水果刀扎了一下,難道水果刀與三菱刮刀的傷一樣嗎?

圖/住進醫院的當事人手上還戴著法院的手銬和至今留下的傷痕
事發后,李中林的法律顧問第一時間找蘭州市七里河區法院主管院長,主管院長告知律師,他不知道有人去武都執行案子,法律顧問拿出相關人員事發后留下的工作車號碼交給主管院長后,主管院長說,這是他們法院的車。如果院長所說屬實,他不知道也未批準去武都辦案,那么出去辦案的人員就是辦“黑案”。李中林的委托律師也找過法院,而法院稱,只要你李中林起訴法院能贏,他們就行政賠償。
據當事人公司提供的一份2012年4月到8月停產期間的報告顯示,僅僅幾個月損失費用就達399萬多元。因這件事造成公司人員離開,采石場停產,不能按時給原來簽訂的購料單位提供石料,加之李中林本人的傷勢一直發炎,疼痛,吃藥,無法經營公司,停產至今達9年之久,給公司造成損失達幾千萬元,這么大的損失究竟該誰來承擔?
據了解,隴南板橋石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一千多萬元,每年上繳稅收30萬元,僅建采石場833.1萬多元,除銀行貸款外,還有一部分民間借貸。李中林的采石場不僅解決了當地一部分村民就業,還盡其所能做社會公益,服務地方,被當地人稱為“大善人”。他投資600多萬元治理荒山荒坡,為村民建飲水工程,治理山上滑坡修建防洪溝渠。5.12地震為馬街鎮蒿坪村提供4千多立方平價石材,蔣家山村提供平價石塊3千多立方建房石材,為馬街鎮捐款3萬元,就是這樣一個村民心目中的良心企業家,卻因法院為另一家企業裁定“執行”給搞垮了?,F在李中林最感到無可奈何的是自己受傷的傷口時常發炎,一年四季吃藥不斷,根本無法經營原來的公司,只能停產。同時,他隨時面臨著公司在銀行的貸款和外債因無法償還而被起訴,為這事,他上訪多年,至今沒有結果。
對李中林的遭遇,希望有關部門引起重視。
本網也將繼續關注。
相關鏈接
1、“國家賠償”中有個程序叫“民事執行程序中的國家賠償”,意思是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過程中,造成當事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包括執行錯誤或者給當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受損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2、《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3、《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據當事人公司提供的一份2012年4月到8月停產期間的報告顯示,僅僅幾個月損失費用就達399萬多元。因這件事造成公司人員離開,采石場停產,不能按時給原來簽訂的購料單位提供石料,加之李中林本人的傷勢一直發炎,疼痛,吃藥,無法經營公司,停產至今達9年之久,給公司造成損失達幾千萬元,這么大的損失究竟該誰來承擔?
據了解,隴南板橋石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一千多萬元,每年上繳稅收30萬元,僅建采石場833.1萬多元,除銀行貸款外,還有一部分民間借貸。李中林的采石場不僅解決了當地一部分村民就業,還盡其所能做社會公益,服務地方,被當地人稱為“大善人”。他投資600多萬元治理荒山荒坡,為村民建飲水工程,治理山上滑坡修建防洪溝渠。5.12地震為馬街鎮蒿坪村提供4千多立方平價石材,蔣家山村提供平價石塊3千多立方建房石材,為馬街鎮捐款3萬元,就是這樣一個村民心目中的良心企業家,卻因法院為另一家企業裁定“執行”給搞垮了?,F在李中林最感到無可奈何的是自己受傷的傷口時常發炎,一年四季吃藥不斷,根本無法經營原來的公司,只能停產。同時,他隨時面臨著公司在銀行的貸款和外債因無法償還而被起訴,為這事,他上訪多年,至今沒有結果。
對李中林的遭遇,希望有關部門引起重視。
本網也將繼續關注。
相關鏈接
1、“國家賠償”中有個程序叫“民事執行程序中的國家賠償”,意思是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過程中,造成當事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包括執行錯誤或者給當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受損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2、《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3、《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