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日,共和國迎來七十一歲華誕,適逢與中秋佳節重合,普天同慶雙聯喜,花好月圓合家歡。休閑的人們倘徉在碩果累累、收獲滿滿的金秋十月,廣場上、公園里、江畔旁,大家沐浴在色彩斑斕的秋色里,徐徐的秋風在臉頰上輕輕掠過,讓心與自然愜意融合,十月,真好!
此刻,在北依秦嶺、南靠巴山的陜西省安康市漢水江畔,55歲的中年男子丁西貴,獨自坐在江邊一塊大石頭上,思緒如滔滔江水,波瀾起伏,夾在手指間的香煙成了他緊鎖眉頭、思慮問題的“催化劑”,一口接著一口,猛烈地深吸著,凌亂的頭發任江風肆意撥弄。想想自己幾十年來,在風雨中奮進、在拼搏中崛起的人生歷程,輝煌中流淌著血汗和淚水、低谷時遭受著譏諷和打壓,所有的坎坷與不公,都在他心底默默地扛受著,此時,他握緊拳頭、咬緊牙關,準備在暴風雨中來一場轟轟烈烈的戰斗。
丁西貴,一個有故事的男人……
丁西貴,陜西省安康市旬陽縣人,陜西貴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創始人、實際控制人,安康市一位響當當的民營企業家。他農家子弟出身,少時家貧未曾讀書,目不識丁,但為人忠厚誠信,勤勞勇敢,年輕時靠在金礦出苦力,用心血和汗水換回了人生第一桶金,用奮斗和拼搏,鋪就了一條輝煌的金光大道,成為安康市民營企業家勵志創業、自強不息的學習榜樣。
常言道:“人無千日好,花無百日紅”。正當丁西貴的房產事業做的蒸蒸日上之時,一場人為“橫禍”令他一夜間陷入谷底,貴豪房產旁落他人之手;丁西貴,我們這位鐵骨錚錚的陜南漢子,身陷囹圄,還惹上了“官司”……
為了給自己討個說法,近日,丁西貴給各大新聞媒體寫信,痛述自己的種種遭遇,希望能夠得到輿論的支持,匡扶正義、曝光邪惡,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來信選登如下:
2015年底,我經營的貴豪房產公司陷入“資金流”困難,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到1.6億元棚戶區改造扶貧資金,但需要提供相應擔保。彼時,我尚欠安康市監察委干部李某335萬元、安康農行漢濱區支行紀檢書記張某某700萬元高利貸款尚未償還,當時,因我身患嚴重心臟病無法正常工作,需要住院治療,李某、張某某擔心他們的高利貸資金無法收回,遂向我推薦旬陽縣黑惡勢力頭目李超可以提供擔保,并強行讓李超進駐我們貴豪公司,擔任旬陽第一分公司總經理一職,掌控我公司公章、法人章及財務管理權等。
李超進駐我們公司后,與李某、張某某沆瀣一氣、狼狽為奸,并在此二人授意下,與我約定:由他提供兩處物業擔保,我借他3500萬元用于還債,在我依約提供第一筆2000萬元資金后,要求其繼續提供第二處擔保物時,他卻買通法院,查封棚戶區改造資金撥付賬戶。迫于無奈,我又提前向他提供了1000萬元,但他提供的兩處擔保物,均已抵押他人,導致我的3000萬元資金白白打了水漂……
2016年11月,李超以保護貴豪領地項目為幌子,指使其同伙向某武成立旬陽永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并以永信公司名義短期拆借給貴豪公司4000萬元,用貴豪公司的資產和在建項目作為履約擔保,到公證處辦理了公證強制執行手續。
他先從他人處借款4000萬元至永信公司名下,然后由永信公司劃至我們貴豪公司賬上,當日隨即轉出,形成一整套的借款流水。此后,他又刻意設套,將管轄權放在其“關系戶”法院,挖空心思將4000萬元借款拆成5筆,每筆800萬元的借款,并串通公證處讓我在5份借款合同、談話筆錄、股東決議上簽字,完成了公證執行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續。
時間到了2017年3月,李超以貴豪公司借款到期未能歸還為由,讓法院將貴豪領地項目抵償給永信公司。此后,該項目由永信公司竣工銷售,巧妙地將巨額銷售款項非法占為已有,造成貴豪公司至少8000萬元損失。
2017年4月,李超認為安康市風雅置業公司購買貴豪公司“漢水人家酒店”項目的2000萬元預留款中,至少有800萬元退款應該退還給貴豪,為了非法占有,李超精心設計了一場虛假訴訟。
他先偽造貴豪公司欠其妻姐薛某霞800萬元的借款合同,約定以風雅公司2000萬元預留款作為借款的償還保證;同時,安排財務將800萬元打入薛某霞賬戶,再轉入貴豪公司賬戶,隨即轉出,做出了一個薛某霞借款給貴豪公司800萬元的資金流水。但人算不如天算,這場官司卻以敗訴而告終。但狡猾的李超卻假戲真做,干脆做實貴豪公司欠薛某霞800萬元的事實,這樣,倒霉的可是我們貴豪公司呀?憑空承擔了800萬元的債務?
2017年6月,李超又以保護貴豪公司資產為名,捏造了一份貴豪公司欠鑫鴻公司450萬元的借款,約定以貴豪華庭負一樓1300平方米物業作為借款本息的抵押。然后故伎重演,以貴豪欠鑫鴻公司450萬元借款的名義訴至法院。結果是:我的1300平方米物業無奈的抵給了李超,經濟損失1300萬元。
為保證??顚S?,國家開發銀行貸給貴豪公司的1.6億元低息貸款資金需根據工作進度,直接打入施工單位賬戶,在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間,先后分四次撥付資金1.55億元給施工單位,而李超控制了貴豪公司的實際經營權和相關印章,為使其高利貸 “利益同伙”最先獲益,以及他自己優先使用低成本資金,李超以控制貴豪公司簽章權和解除施工合同等相要挾,在每次撥付中,都迫使施工單位提前為其 “利益同伙”開具現金支票,其中為張某某開具500萬元、為李某開具730萬元,總共扣取5800余萬元,嚴重破壞了扶貧資金??顚S弥贫?,導致國家扶貧資金白白流失。
此外,李超還以保護貴豪公司資產為名,擅自將棚戶區改造一期項目13900平方米的商鋪、102個車位,網簽到其控制的旬陽合力工貿公司名下,非法占有,價值高達2億多元。
自己的“家當”,豈能讓他人白白糟蹋?非法占有呢?當我出院后,身體剛剛恢復,就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反映李超詐騙我公司資產的犯罪事實,而在該案艱辛的偵辦過程中,可以用“三難”來表述。
一、立案難
當我多次刑事報案后,卻石沉大海。此間,李超多次揚言,他已花費2000萬擺平了安康市公檢法所有關系。萬般無奈之下,我四處實名控告,最終引起了高層重視,并成立由省掃黑辦、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專案,這樣,在舉步維艱之下,此案終于在2019年4月25才得以刑事立案。
二、偵查難
此案涉案人數眾多、民刑交叉、資金量大,案件背景關系復雜,幕后涉及多位公職人員參與等不利因素。對此,旬陽縣公安局高度重視,成立了二十余人的專案組,在經過大半年的線索核查,調查取證后,在2019年6月22日正式對犯罪嫌疑人李超及其同伙向某武、薛某霞實施抓捕,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經旬陽縣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9年7月29日對李超正式逮捕。
經過公安機關的艱難偵辦,最終,專案組形成了111余本的案卷材料,認定李超等人以管理公司為名,以虛假訴訟和套路貸為實,將我公司多個項目占為己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涉嫌構成詐騙罪、挪用資金罪、虛假訴訟罪,經第三方司法鑒定,李超共計非法獲利6000余萬元。
三、起訴難
2019年12月底,旬陽縣公安局正式將此案移送至旬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涉案金額巨大,旬陽縣檢察院于2020年2月25日移交至安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安康市檢察院以本案涉嫌的詐騙罪主觀意愿不足、以不認定詐騙罪為由,將本案又退回旬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旬陽縣檢察院在此基礎上,認為李超等人詐騙罪和挪用資金罪不成立,僅構成虛假訴訟罪,并及時啟動了對李超的取保候審程序。
2020年4月27日,李超在白河縣看守所被取保候審、予以釋放。
試想,一個涉嫌合同詐騙、挪用資金、虛假訴訟的黑惡分子,就這樣輕輕松松的走出監所大門,是誰在背后助紂為虐?又是誰給其一路綠燈?又是誰知法犯法,置國家的法律于不顧,任由其逍遙法外呢?我深信,一定會水落石出的!
如果說,我一開始“鬼迷心竅”,相信李超的資產保護一說,那么,他正是摸透了我這種錯誤認識,使我陷入事先設計的圈套之中,進而達到他“非法占有”之目的,這是徹頭徹尾的詐騙,而我卻是切切實實的受害者呀?!
首先,旬陽縣檢察院僅僅將這些事實認定為虛假訴訟罪,人為降格,故意在《起訴書》中遺漏李超虛構4000萬元債務并實際非法占有“貴豪領地”項目的詐騙事實。
其次,對于李超在挪用國家扶貧資金,威脅、強迫施工隊提前開具支票的強迫交易犯罪行為,旬陽縣檢察院卻沒有予以追究;李超以提供擔保物為名、強迫讓我不對等提供3000萬元借款的強迫交易犯罪事實,旬陽檢察院同樣沒有追究;李超勾結漢濱法院、公證處有關人員虛假訴訟、虛假公證,權錢交易的事實,旬陽檢察院更是不予追究;安康、旬陽兩地檢察院受“保護傘”指示,不但故意、錯誤定性、遺漏重大犯罪事實、違法釋放李超,還將我列為挪用資金、虛假訴訟的共同被告,這真是可笑之極,我能伙同他人對我公司進行敲詐、虛假訴訟嗎?
此外,李超黑惡團伙為什么這些年天馬行空,我行我素、目無法紀、膽大妄為,長期靠高利放貸、強買強賣、搶奪工程,整跨安康十幾家企業,非法斂財13億元之多呢?這和其背后保護傘、安康市監察委干部李某密不可分。
李某,旬陽縣人,曾先后擔任旬陽縣公安局、檢察院、市檢察院反瀆職局、安康市監察委等部門的領導職務,在安康、旬陽司法及監察系統有深厚的人脈資源,長期與私企老板交往緊密,強行索要財物,長期向民企老板放高利貸。
(一)、2016年8月,李某以保護貴豪公司資產為名,逼迫我將貴豪公司99%股權過戶給李超指定的柏某梟名下,但隨后李超并未按約定歸還公司股權,反而讓債權人凍結了99%股權,嚴重影響了貴豪公司正常經營,此股權價值2億元。
(二)、2016年8月,李某曾威脅我說,如不配合李超,將利用其手中的權力,調查貴豪公司“經濟手續”問題,不讓貴豪公司拿到國家開發銀行1.6億元貸款,迫使我將貴豪公司管理權交給李超;2017年,李某還多次逼迫我將“貴豪領地”項目交給李超打理。
(三)、李某歷年來強行向貴豪公司發放高利貸335萬元,索取高額利息,貴豪公司實際支付其本息已高達1190余萬元。2018年10月,在已超額還清李某本息的情況下,其仍強迫我簽訂一份尚欠他360萬元借款的協議,并以此提起民事訴訟,涉嫌虛假訴訟、索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四)、2020年4月,李某利用其影響力,積極協調安康、旬陽兩級檢察院,強行將認罪態度極差、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李超以“無羈押必要”為由予以釋放。此外,他還暗中指使旬陽縣法院故意拖延二個多月后,向我送達《起訴書》,企圖不給我應訴的準備時間。
(五)、2015年,李某調任至安康市檢察院工作后,讓我借他一處電梯房住。我即把在安康開發的“貴豪領郡”一處住房借給他居住。但誰知在2016年下半年,他卻將房子以80多萬元賣掉,售房款占為己有,涉嫌索賄。
最后,在我的不斷反映下,迫于壓力,安康市僅僅對李某作出警告處分,則草草了事,但對其充當“保護傘”、指使李超詐騙、侵占貴豪公司巨額資產一案卻裝聾作啞,不聞不問,這,嚴重傷透了安康廣大民營企業家的心,試問,在安康,還會不會再出現第二個“丁西貴”呢?
這些年來,盡管我沒讀過書,目不識丁,吃了沒文化的虧,慘遭李某、李超等人的陷害,事業處于低谷,生活一貧如洗,但我相信黨的英明政策,相信法律的公正與公平,讓底層老百姓和民營企業主感受到正義的陽光,關于我的問題,有以下建議:
一、立即對李超恢復強制羈押措施,防止其逃跑,轉移資產。
二、鑒于安康市境內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有失公允,強烈建議實施回避制度,由異地檢察機關重新審查起訴,嚴查嚴辦。
三、徹查本案中涉及公職人員的涉嫌瀆職違法違紀行為。
四、對李某、張某某等人充當“保護傘”、高利放貸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同步立案查辦。
“打傘破網”斷根,“打財斷血”絕后。
近兩年來,我上百次實名舉報李某等人充當“保護傘”,伙同黑惡勢力頭目李超等人,強立債權、強迫交易、挪用國家扶貧資金、詐騙、侵吞民營企業巨額資產等違法犯罪行為,但安康市卻按照普通刑事案件降格處理,既不破“傘”,也不掃黑,卻將深陷其害的民營企業主列為侵害自己企業的被告,這簡直是天大的笑話,真所謂是:“見黑見惡不見傘,傘在法外樂逍遙;掃黑除惡不打傘,反打原告成被告”。
不是結尾的結尾。
在雙節普天同慶的日子里,我衷心希望在社會各界的共同關注下,在上級各部門的秉公查辦下,一定會將“惡人們”繩之以法,還安康人民一個風清氣正的營商環境,讓勝利的曙光普照安康大地?。ǘ∥髻F 17772935888)